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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共同推进兰州电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共同推进兰州电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兰政发[2006]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属在兰各单位:
  现将《共同推进兰州电网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四日

  
共同推进兰州电网建设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落实兰州市人民政府与甘肃省电力公司签署的《关于兰州电网“十一五”发展会谈纪要》精神,就共同推进兰州电网建设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努力实现企地合作双赢。
  电力建设是基础工业的投资重点,是能源接续地的支撑点,也是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兰州市人民政府与甘肃省电力公司签署的《关于兰州电网“十一五”发展会谈纪要》,是“十一五”期间企地合作双赢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兰州电网发展,建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运行灵活、经济高效的现代化坚强电网,合理开发利用电力能源,保证电力供应,优化能源结构,确保实现兰州“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五个翻番、两个降低”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企地双方要坚持合作双赢的思想,从促进兰州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出发,在思想上形成共识,工作上形成合力。政府各部门要与电力企业加强协作,努力为电力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强相关领域的战略协作,构建合作双赢机制,开创政企合作新局面。
  二、科学制定规划,共同推进兰州电网建设。
  电网规划是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兰州电网是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能源支撑。兰州电网规划要切实满足“十一五”及未来经济发展的用电需求,确保“十一五”期间兰州电网供电水平不低于全国同类城市的水平。
  甘肃省电力公司要将兰州电网“十一五”规划纳入甘肃电网发展规划,分年度落实基本建设投资,切实加快750千伏、330千伏网架建设,巩固兰州电网在甘肃电网中的枢纽地位。
  兰州市政府要将兰州电网“十一五”规划纳入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做好电网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以实现电网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一致、同步实施。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对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规划部门在修编第四版城市总体规划时要予以充分考虑,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优先规划,为电网建设用地提供条件。
  三、企地密切协作,探索共同发展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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