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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洛阳市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市、县两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设立补贴咨询投诉电话,要保证有人接听,接受农民咨询,解答群众提问,要在接受咨询过程中进一步宣传党的惠农政策。

  三、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确保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各县(市、区)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的执行单位,要主动争取国家、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机〔2006〕8号)精神,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领导,严密组织,对本辖区农民农业机械的需求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对补贴的机具进行认真的选型,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过程要坚持公平、公开、农民受益的原则,操作程序要透明,组织实施要认真。要公平确立补贴对象,农机大户是补贴的重点。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补贴对象,确定过程公开进行,增强透明度。要指导农民在国家确立的农机具补贴目录内选购产品,补贴目录公开公布。选购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权,不得向农民指定农机补贴产品的具体生产厂家和型号,保证补贴目录中的产品公平竞争。

  (二)要按照方便农民的原则,将补贴机具的供货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提前通知,要引导农民购买本地生产的农机具。对销售和售后服务市场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供货及时和售后服务到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要让补贴机具早到位,早发挥作用。

  (三)对市本级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农机局共同确定项目实施县,并编制《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包括实施区域、补贴机具种类和规格、补贴标准和补贴机具数量等。原则上财政补贴资金不得超过机具价格的30%,机具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支付给供应厂商。

  (四)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好农民差价购买机具,并在购买的机具显著位置做出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标记。在机具到位后,要及时登记填报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资金申请表。同时做好购机补贴的建档和管理,建立购机补贴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机具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购机补贴合同及机具编号等。

  (五)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

  四、要搞好质量跟踪问效,加强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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