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对各部门编报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汇总审核后,编制2007年市级支出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市财政局自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之日起30日内,批复市直各部门预算。各部门自财政局批复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四、编报时间安排
1.2006年10月30日前,各部门编报项目支出预算和单位非税收入计划,同时报送项目申报文本和项目排序建议。
2.2006年11月20日前,市财政局依据市直各部门上报的项目支出预算和项目排序建议,进行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将综合平衡汇总后的项目预算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
3.2006年12月1日前,财政局下发数据表盘,向各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
4.2006年12月10日前,各部门将编制的正式部门预算报财政局审核。
5.2006年12月20日前,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后,提出市级部门预算(草案)。
6.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市政府审定后提请市人代会审查批准。
五、编相要求
(一)细化部门支出预算,强化预算约束。2007年,市直各部门编报的支出预算,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要具体核定到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事业发展和建设性支出按项目编报,用于市本级的支出项目原则上核定到具体执行单位,用于补助县(市、区)的支出项目原则上核定到各县(市、区)。预算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项目落实到预算执行单位,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调整。各部门要按细化部门支出预算的要求,抓紧布置2007年预算编报工作,确保部门预算建议按时报市财政局审核汇总。
(二)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出。各单位在安排事业发展支出时,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压缩一般性支出,保证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和已承诺的世界银行、外国政府贷款配套项目。
(三)认真落实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研究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各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公布的《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规定,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细化资产配置、资产使用和资产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研究建立从资产配置、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各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局及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结合本部门资产管理的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共同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