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综合财政预算改革的力度。按照《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洛阳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及《洛阳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要求,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统筹安排各单位各项预算资金,从严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
(五)全面推行政府采购。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政府采购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基本支出预算及项目支出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的支出项目,都要编列政府采购预算。
二、编报口径与方法
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部门预算统一表格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对部门预算中的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实行不同的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对收入的划分,将本单位年度收入预算划分为:财政一般拨款、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单位间转移收入、其他各项收入。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科学测算本单位的各项收入。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对财政一般拨款收入,要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两个因素,按照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编列;对于政府性基金,要根据以往年度的收入及当年政策因素编制;对缴入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彩票公益金,根据单位性质和国家收费政策,按收费项目逐项填报;对其他各项收入,要根据单位实际创收能力填报。各单位对各项非税收入,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应收尽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收入审核,保证收入的真实性。为维护部门预算的严肃性,年度执行中,除重大政策性因素外,缴入国库和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收入收支预算原则上不得调整。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别编制。根据综合财政预算的要求,除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外,可用于部门单位自身经费的非税收入全部统筹用于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