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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洛政〔2006〕140号 2006年9月11日)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06〕13号)规定,现就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细化部门收支预算,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和透明,提高预算资金分配、支付和使用过程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依法组织收入,不断壮大财政实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工资改革和清理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努力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不断深化公共财政改革,着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业、教育、科技、公共卫生等重点支出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有保有压,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积极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预算编制要坚持从紧的原则,既要体现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支出,综合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保工资、保津贴、保运转、保法定增长,努力增加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

  (三)加强项目的评估论证,细化项目支出预算。部门项目支出要按照《洛阳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洛阳市本级项目库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按规定程序、项目文本格式细划到单位和项目,对事业发展和建设性支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要认真进行评估,为确定项目的轻重缓急提供依据。在对项目支出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要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项目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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