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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源建设严格依法治税的通知


  1.加大税源调查力度,创新税源监控方法,建立起以“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别监管、普遍征收、人机结合”为特征的新型协税护税工作网络。各县(市、区)要根据自身特点,积极推进电子税源档案系统建设,进行税源的数据采集、录入、统计和分析。

  2.创新税收管理办法,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建立起由税源发现机制、税源监控互动一体化机制、税源监控保障机制组成的税源监控三大机制并完善配套制度。

  3.加快推行税控装置步伐,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完善有奖发票管理办法,从源头上堵塞税收漏洞。

  4.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开展科学、全面的纳税评估。根据税源宏观税负、行业税负的变化及各相关部门提供的纳税人基础资料、变化信息,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进行科学全面系统的纳税评估。

  5.实行人民银行、财政、国税、地税、专业银行、工商等部门信息网络一体化,加快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建设并向县(市、区)和乡镇办事处延伸,推进电子票据工作,实现电子缴税,充分发挥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通过信息比对,实现应收尽收。

  四、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严格依法治税

  (一)密切关注税收增长与经济指标增长变化情况,对各项税收与相关经济指标之间的关系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不断提高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GDP和税收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努力使主体税收与主要经济发展指标相一致,相关经济指标与不同税种相协调,使经济发展成果及时、全面反映到财政收入上来。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税收秩序。公安、工商及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加强欠税清缴,严肃查处和打击偷税漏税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假福利、假校办、假高新技术、假股份制等违反税收政策的骗取税收优惠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税收环境。要认真清理越权制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执行到期的,要依法恢复征税。

  (三)加强小税种管理,提高土地税收、车辆税、资源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小税种的征管水平。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开发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取得转让收入,应向受让方开具税务发票,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有关税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权属登记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再予以办理转让手续。要密切与房地产和国土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土地转让、项目开发立项、商品房销售许可和销售、存量房交易等有关信息,确保契税应收尽收。公安、交通部门要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工作,建立车辆审核、营运许可与税收缴纳衔接机制。加强对资源税的税源控管,落实征管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支持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在办理供地手续时,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制度,确保各项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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