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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源建设严格依法治税的通知

  3.综合治理原则。政府各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要大力支持税收工作,积极交换和共享相关税源信息,严厉打击偷、逃、骗、漏税等违法违纪行为,逐步建立起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的综合治税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1.深化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理顺分配关系,收入重心下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协税护税的积极性。

  2.按照效益第一、社会增富、企业增效、政府增收的工作理念,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新观念,为企业创造良好、宽松、公平的发展环境。

  3.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加强信息资源整合,为税源建设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提高征管质量。

  4.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抓税收的合力,努力实现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三、建立和完善涉税信息交流协作机制

  (一)统一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

  要加强对税源建设的组织领导,深化对税源经济规律的认识,树立与税源建设相适应的科学的、现代的、新型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学会并善于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推进税源建设,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为税源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把政府职能真正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上来,形成千方百计引进税源、深化改革激活税源、搞好服务留住税源、创造环境培育税源的区域经济发展氛围。

  2.加强税源建设组织领导。成立洛阳市税源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税源建设工作,研究和拟定全市税源建设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税源建设工作,加强交流协作,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和制约税源建设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也要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好本地税源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3.建立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及时提供所掌握的税源信息,实现税源信息充分共享,形成全面、实时、动态的税源监控网络,对税源全方位的控管。通过国税、地税、财政部门之间经常性的信息交流和沟通,经常性的数据交换,建立起国税、地税、财政部门之间信息交流长效机制,实现经常性的信息比对和数据共享;通过国税、地税、财政部门与统计部门、房管、国土、工商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建立起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税收分析与经济分析相结合、近期分析与远期分析相结合的税收收入分析机制;通过国税、地税、财政部门与工商管理、技术监督部门的数据交换,利用登记信息比对情况,核查漏管户,澄清税源底数;通过国税、地税部门与公检法部门的联系,加大对倒买、倒卖发票等涉税犯罪的打击力度。财税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具体商定提供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方式、时限要求及双方的责任、义务等,实行涉税信息共享,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涉税信息传递渠道,以使财税部门更好地掌控税源,加强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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