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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6〕9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省建设厅、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我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部分城市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日渐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切实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健康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精神,现就我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立公共交通在我省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
  我省土地资源稀缺,群众收入水平总体不高,部分城市特别是贵阳等大中城市人口密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符合我省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实际,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城市交通资源利用效率、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温家宝总理作出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正确战略思想”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牢固树立“公交优先”就是“人民大众优先”的理念,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步伐。要按照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推进的总体要求,科学编制和实施规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化运营结构,制定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健全配套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积极稳妥推进行业改革,促进全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优先发展、协调发展和良性发展。
  二、明确我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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