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环保重点项目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洛政〔2006〕133号 2006年9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为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创建中西部地区最佳人居环境城市,市委、市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对大气、水环境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地表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但是,目前我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二氧化硫容量超标,空气质量较差,燃煤电厂等重污染行业治理进度缓慢,这些突出问题已成为影响全市环保工作的重要因素,必须抓紧解决。因此,市政府决定,对洛阳新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火电机组烟气脱硫工程等9个环保项目实行市政府领导挂牌督办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改善环境质量,大幅度削减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降低环境负荷,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呼吸上新鲜的空气,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转变发展观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决不能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要以环境容量来决定发展,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业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环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环保责任,履行应尽义务,把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建立市领导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制度。
从今年起,市政府将对全市突出的环境问题进行领导挂牌督办。对列入今年挂牌督办的企业和项目,市政府领导将定期进行现场督查,限期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督办案件名单和解决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环保工程的圆满完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和偷排、超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认真排查,确定一批重点、难点、热点环保问题,由县(市、区),领导挂牌督办。对确定的挂牌督办案件,环境污染问题不按期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不予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