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基层防保组织建设,落实县、乡、村国家免疫规划经费及人员
各县(市、区)要将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冷链系统建设、运转、维修、更新、免疫规划宣传、培训、监测等。从2006年起,各县(市、区)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提供0.15元以上的免疫规划工作经费,非贫困县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确保乡(镇)防保人员报酬全额发放,逐步增加承担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村医的预防接种补助,到2009年,达到每月100元以上。各市(州、地)也应将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各级卫生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地区级至少5人,县级至少3人,乡级至少2人,村级1人,以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基层防保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登记,制定考核评估方案,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四、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工作
加大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力度。各级卫生部门要通过定期摸底调查工作,及时掌握应接种儿童情况,准确掌握应接种儿童数,特别要对边远、贫困地区给予特殊关注。对适龄儿童要及时发放预防接种证、建立预防接种登记卡,并逐步开展以家庭为单位的儿童接种情况信息化管理。
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各级卫生部门要科学设置接种机构,严格从业人员管理,对预防接种人员和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对未取得资质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坚决予以取缔,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加大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力度。每年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托幼机构、学校的监管力度,保证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各地政府要充分认识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把做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作为提高民族健康素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公共卫生事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每年通过自查、抽查等形式,从政策支持、保障措施落实、接种率维持、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考核评估。要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各项策略、措施,保证实施效果。对完成情况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对完成情况综合评分不达标的县(市、区)实施黄牌警告,并责成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对不达标县(市、区)要实施重点监测,加强督导和培训,直至其通过省级验收,综合评分达标后,解除黄牌。不能通过验收的,在全省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免疫规划针对性疾病暴发的县(市、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并作出严肃处理。具体考核评估方案由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