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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6〕9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家免疫规划,是指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或者接种方案,在人群中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预防和控制特定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通过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在保障人民健康,预防各种疾病,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和卫生文明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省已实现了以乡为单位儿童免疫接种率达85%的目标,消灭天花、实现无脊髓灰质炎证实。但全省免疫规划工作发展还很不平衡,部分地方免疫规划实际接种率低于国家要求,“冷链”设备缺乏,基层防保组织队伍不稳定,经费投入不够。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免疫规划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确保2010年达到我省免疫规划工作的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免疫规划工作的目标
  (一)到2010年,以乡(镇)为单位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二)到2010年,以县为单位乙肝疫苗儿童首针及时接种率达75%以上。
  (三)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工作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标准,保持无脊灰状态,不出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各市 (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免疫规划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导,将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纳入本地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从政策上、经费上予以保障,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要给予重点支持。卫生部门负责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和监督,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免疫规划工作情况,对免疫规划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政府对免疫规划的部署,安排、拨付免疫规划工作经费,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托幼机构、学校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协同配合力度,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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