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三十一)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就地转移就业容量。重点支持国家、省、市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的发展,支持龙头企业的生产和加工链条向农村延伸。落实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促进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落实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
(三十二)进一步做好“东引西进”工作,增加农民就地就业机会。充分利用我市的区位和资源优势,抓住沿海产业向内地转移和西部大开发机遇,积极吸引和承接东部发达地区产业、资本、技术转移,促进我市产业升级;加强与周边省市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为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创造条件。
十、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
(三十三)切实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摆在重要位置。解决好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法制教育等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
(三十四)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一名副市长牵头,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群众团体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检查督促对农民工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各县(市、区)也应抓紧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十五)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要引导和组织农民工自觉接受就业和创业培训,提高科学技术文化水平,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广泛深入开展农民工普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和单位,要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他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培训机构,要把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公德教育和文明意识教育同时纳入教学培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