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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洛政〔2006〕127号 2006年8月2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成为城市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或在乡镇企业就业,促进了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就业,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

  (一)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农民工分布在城镇各行各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进城务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同时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带回资金、技术和市场经济观念,直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解决好农民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对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顺利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农民工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被拖欠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等。还存在着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困难等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尽快解决好这些问题,不仅关系着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也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三)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我市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有越来越多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出来。要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坚持把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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