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净水原材料:相关标准规定必须达标的项目;
检验方法:GB5750-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
五、组织实施
省建设厅统一组织对全省17个省辖市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查,各市建委(公用局、城管局)配合,具体检查工作委托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各监测站承担。省辖市水质检查自2006年9月4日至9月8日,分9个组同时开展。各检查组检查的城市和具体检查时间详见《2006年度省辖市供水水质检查工作安排》(附件1)。
各市建委(公用局、城管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各县(市)供水水质进行检查,各县(市)供水主管部门配合。各市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供水水质检查,检查组的组成和具体检查时间由各市确定。
六、检查方式
1、检查组听取供水企业有关净水工艺、水质检验、水质管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实施等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
2、检查组采集供水企业源水、出厂水、居民水龙头水水样以及主要净水原材料样品各一个,带回检查组监测站或检查组委托的检测机构检测。水样采集点必须具有代表性,各水样应为同一个输配水系统;
3、检查组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供水企业。
七、检查要求
1、各市建委(公用局、城管局)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各县(市)供水水质检查,不得以企业自查代替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水质检测必须由通过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各市建委(公用局、城管局)负责落实解决。
各级建设(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省、市检查组做好水质检查工作,要派专人参加本地的水质检查,与检查组和受检单位共同确定水样采集点。
2、各检查组要精心准备,制定取样编组计划,派出水质监测车现场采样,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进行检测。检测过程要科学严谨,测得的数据要保密,未经建设厅审核同意不得外泄、传播。
检查组要认真检查供水企业水质检验机构、人员、设备、检测能力以及水质检验做法、水质管理制度等;同时,要检查供水企业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检测报告,分析水质异常原因,统计水质合格率,填写《城市供水企业年度水质合格率情况表》(附件4);对各供水企业的检查结果要形成全面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