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省城市供水水质检查的通知
(建城函[2006]367号)
各市建委,淮南市公用事业局,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城市供水安全,根据建设部《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我厅决定自9月4日至10月15日开展2006年度全省城市供水水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企业(包括向社会供水的自建设施供水企业)。
二、检查内容
1、供水企业取水源水、出厂水、居民水龙头水水质以及供水企业主要净水原材料质量;
2、供水企业水质检验机构、人员、设备、检测能力;
3、供水企业水质检验做法、水质管理制度以及保障措施;
4、供水企业执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情况。
三、检查依据
1、国务院令第158号《
城市供水条例》;
2、建设部令第132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
6、主要净水原材料的相关标准。
四、检测项目及检验方法
源水: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和表2共29项指标,GB/T 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5.3规定的项目;
出厂水、居民水龙头水:对省辖市检测CJ/T 206-2005《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表1全部项目和表2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以淮河、巢湖为供水水源的,检测表1和表2全部项目);对其它市、县检测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全部3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