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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轴承产业发展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轴承产业发展的意见
(洛政〔2006〕123号 2006年8月1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和促进我市轴承产业的快速发展,做大做强轴承特色产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轴承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轴承产业是我市的传统优势产业之一,经过5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市轴承产业从无到有、由小到大,形成了生产布局基本合理、大中小企业并存、产品门类齐全的较完整的工业体系,我市已成为全国三大轴承生产基地之一。洛阳发展轴承特色产业既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和研发优势,也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目前,全球八大轴承公司已全部在中国布点建厂,沿海地区民营企业发展迅猛,形成了一批从事轴承生产的专业化的产业群体,我市轴承产业“十一五”期间将面临越来越激烈的行业竞争。因此,加快我市轴承特色产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我市轴承产业快速发展。

  二、鼓励和扶持轴承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1.凡在本市区域内注册、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外资200万美元以上)、从事轴承生产成套和配件的企业,不分所有制以及隶属关系,一律享受《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来投资投向重点产业项目的意见》 (洛政〔2006〕126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大型骨干企业引进外地配套企业在洛建立生产基地的意见》 (洛政〔2006〕125号)的优惠政策。

  2.凡投资5000万元(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在我市各类工业园区建设轴承成套和配套生产的市内外企业,由投资者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可按《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来投资投向重点产业项目的意见》同时享受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和财税优惠政策。

  3.凡符合《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与引导资金管理的意见》(洛政〔2006〕68号)条件,且不要求享受财税优惠政策的新建轴承及配套企业项目,一律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补助。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优先为其提供一定数额的银行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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