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娱乐场所及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
(洛政〔2006〕122号 2006年8月1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娱乐场所及网吧管理工作,严格娱乐场所与网吧的设立审批程序,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娱乐场所与网吧经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我市娱乐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繁荣有序、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娱乐场所及网吧管理工作的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娱乐场所及网吧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以下简称《娱乐场所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以下简称《互联网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各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积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管理工作,市政府成立了洛阳市娱乐场所及网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郭丛斌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冠瑜、李秋阳、王玉峰及市文化局、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和市消防支队、网通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全市娱乐场所及网吧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娱乐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管理与发展政策,娱乐场所与网吧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宏观布局,协调处理娱乐场所与网吧管理工作及与其有关的其它重大问题。
娱乐场所及网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此项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和场所设立审批等有关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