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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期间财经纪律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期间财经纪律的通知
(哈办发〔2006〕32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的工作安排,今年我市市、区县(市)、乡(镇)三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将集中进行换届。为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工作环境,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换届期间严肃财经纪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市纪检委等6部门《关于严格执行市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哈纪发〔2005〕4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直党政机关专项工作表彰奖励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哈办发〔2005〕23号)有关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不准借换届之机新立补贴项目、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以及违反规定发放现金或私分公款公物;不准以各种名义套取现金用于发放奖金、补贴或福利支出。

  二、严格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购置要严格执行年度预算,资产处置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不准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国有资产,不准变更国有资产用途,不准借机对外提供信贷担保和资产抵押,不准以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形式处置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其它设备等。

  三、严格控制非正常性支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除正常性支出以外,其它支出一律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审批和工程发包;不准假借各种名义滥发钱物、突击花钱、擅自购置应实行政府采购的办公设备;不准借机搞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及组织高档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以各种名义向提拔、交流、调整的领导干部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纪念品等。

  四、严格禁止违规购车和装修办公用房。领导班子换届或领导干部职务调整、交流,原则上不准购买或更换小汽车,所需公务用车在现有车辆中调配解决;情况特殊、确需购买的,应按照《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务用车配备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厅字〔2006〕9号)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新任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原则上在现有办公用房中调剂解决,不准借领导班子换届和领导干部职务调整、交流之机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豪华装修,不准配置高档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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