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心任务,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着眼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支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思路,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时,大力鼓励发展农村经纪人,全面推进我市农业向产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二)目标任务:紧密结合我市农业六大支柱产业和特色区域经济,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发展。从2006年起,每年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家以上,指导规范20家。力争到2010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达到300家左右,实现全市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80%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省、市示范标准,其中,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基本达到村村建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争取有30%的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0%的主要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加工或销售。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的一项长期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不得动摇农户的承包经营主体地位,不得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
2. 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以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为主体,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成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政府和其他组织不得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利益。
3.坚持多种类、多层次发展原则。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立足当地主导产业,发挥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逐步形成形式多样、层次丰富、内容广泛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4.坚持试点、示范带动原则。要积极进行试点、示范,加强调研、总结和完善,规范一批运行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应有功能,增强其凝聚力和吸引力,促进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