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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行政区划调整期间严肃纪律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行政区划调整期间严肃纪律的通知
(哈办发〔2006〕33号)


香坊区、动力区、阿城市、道外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有关部办委,市直各有关党组、党委(工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6〕7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批复的通知》(黑政发〔2006〕67号)精神,我市将启动香坊区、动力区、阿城市和道外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为防止行政区划调整期间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行政区划调整期间严肃纪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肃政治纪律。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坚持讲政治、讲大局,正确领会和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决定和政策规定,确保政令畅通。要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行政区划调整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重要事项必须按规定逐级请示,涉及人、财、物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要讲党性、讲原则,坚持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严禁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和本位主义的言行,严禁制造矛盾、设置障碍和散布不利于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言论,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平稳过渡。

  二、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行政区划调整中涉及的干部任免、人员分流等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区划调整期间,暂停人事调动,冻结人员编制。严禁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临时动议任免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格机构编制工作纪律,不准超编进人、擅自设立内部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行政区划调整期间,停止办理新进人员的落编手续;市委、市政府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对新的机构编制作出部署前,不得对机构编制进行调整。

  三、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开支标准,控制开支范围。不准借区划调整之机新立补贴项目、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以及违反规定发放现金或私分公款公物;不准以各种名义套取现金用于发放奖金、补贴或福利支出。严格国有资产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准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国有资产;不准变更国有资产用途;不准借机对外提供信贷担保和资产抵押;不准以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形式处置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其它设备等。严格控制非正常支出。行政区划调整期间,暂时冻结银行账户。除正常支出以外,其它支出一律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大额资金使用、审批项目和发包工程;不准以各种名义滥发钱物、突击花钱、擅自购置办公设备;不准借机搞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及组织高档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向提拔、交流、调整的领导干部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纪念品等。严格禁止违规购车和装修办公用房。领导干部职务调整、交流,原则上不准购买或更换小汽车,所需公务用车在现有车辆中调配解决;情况特殊、确需购买的,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新任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原则上在现有办公用房中调剂解决,不准借调整之机,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豪华装修、配置高档办公用品。严格公共财物管理。领导干部调整工作岗位时,要及时清理、移交和归还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电子计算机、公款及其它公共财物,对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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