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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八、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
  完善对企业侵犯农民工权益案件的快速查处机制。要严厉查处超时间、超强度劳动等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对农民工的“欠薪欠保”问题,要发现一件,处理一件,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继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落实全年全天候接受举报的制度,对经查实确需欠薪保障金先行垫付的,通过简化垫付流程,实现第一时间资金到位。对使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行业重点规范工资支付行为,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记录的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制约。对被劳动保障部门抄告,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不良信息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行监控,劳动保障部门在依法作出处理后,对情节严重的企业,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强化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司法行政部门要广泛开展对农民工和用工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搞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加强和完善管理,改善农民工的生活条件,通过开展群众民主监督,实现工会的依法维权,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
  九、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
  建立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农民工总量大,工作涉及面广,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本市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联席会议由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制订和完善本市农民工工作的重点政策措施;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制订本市农民工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区县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全市农民工工作推进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要积极发挥各省市驻沪办事机构的作用,建立农民工工作重点区域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沟通情况,掌握动态。
  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社会各方面要树立理解、尊重、保护农民工的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关心帮助农民工的公益活动。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加强对保障农民工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对优秀农民工要给予表彰奖励。要关心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创造条件满足农民工文化需求。总结、推广社会各界关心、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好做法、好经验,提高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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