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以办理居住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和依法纳税为抓手,建立程序规范、操作简便、信息共享、措施有力、管理有效的房屋租赁管理新机制。房地部门要通过加强宣传、简化程序、强化服务,切实方便当事人,引导房屋租赁双方主动办理居住登记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强化居住房屋租赁最低人均面积、基本生活设施配置及安全标准的监督管理,坚决遏制“群租杂居”情况的蔓延,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及物业管理的市场监管,建立房屋租赁信息平台,进一步与来沪人员居住证信息系统相联接,准确掌握农民工房屋租赁和居住登记情况。同时,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非居住房屋出租、利用租赁房屋进行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或食品等突出问题。
多渠道、多途径规划建造农民工集体宿舍。根据农民工的务工和居住特点,积极探索,多渠道推进完善农民工集中居住模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可以采用“政府规划、企业投资、市场运作”的模式,建设与本区域范围内企业用工规模相适应的农民工公寓,满足农民工的租住需求;对流动性较大的建筑等行业,可以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由用工单位统一提供基本生活设施齐全的宿舍,供农民工集中居住。
七、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强综合调控和管理
推进居住证制度,加强农民工的属地化管理。居住证制度是本市根据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方向,加强人口属地化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客观需要。
要继续按照国家关于人口由户籍所在地管理向现居住地管理转变的改革思路,结合本市特点,积极推行居住证制度,切实发挥其在人口管理服务中的基础平台作用和综合调控作用。来沪农民工都应办理居住登记。其中,符合“两个稳定”(即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条件的农民工,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农民工,可以享有社会保险、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等相关待遇。
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整合暂住登记、暂住证等原有管理功能,将农民工的居住、就业、保险、治安、计划生育、卫生和统计功能一并纳入,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提高服务管理效率。
加强社区建设,完善民主管理。根据农民工集中居住和分散居住的不同情况,不断完善管理模式,发挥农民工在社区建设中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加强社区实有人口的信息管理,将农民工相关信息纳入社区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为服务载体,完善农民工服务措施,增加农民工服务内容。探索建立农民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制度,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维护其合法权益,调动其参与地区性、公益性、群众性民主管理事务的积极性。
搞好农民工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信息服务。重视和关注农民工统计信息平台的建设,充分利用本市人口调查资料和社区来沪人员登记统计信息,研究并提供农民工在沪总量和结构、产业分布和行业分布的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共享,为本市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的宏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