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信息后,要及时跟踪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根据需要,协调组织救援队伍、设备开展救援,或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查明情况后及时报告。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其它工矿商贸等企业事故提出救援意见。
7.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或查到事故信息后,要及时向省局信息调度中心报送事故信息,跟踪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及时续报;派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事故抢救工作。
8.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或查到事故信息后,要及时向省局信息调度中心报送事故信息,跟踪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及时续报;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事故抢救工作。
9.发生特大事故后,除执行上述条款外,省局信息调度中心、办公室或相关处室要立即报省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省局信息调度中心要立即通知省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到省局信息调度中心调度室,研究处置工作;
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送省局信息调度中心;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立即组织研究处置工作,赶赴事故现场。
(四)举报事故信息处置。
省局、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举报后,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受理及处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办字〔2005〕154号)的规定,做好事故信息处置和调查核实工作。
1.即时举报的事故。
省局信息调度中心和有关处室接到即时举报后,要及时与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联系,核实情况,提出处置意见,下发核查通知。其中举报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信息报省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举报一次死亡3-9人事故信息报省局分管领导;有重大问题、重要情节的应及时报告省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2.事后(指事故抢救期已过)举报的事故。
信息调度中心接到一次死亡1-2人的电话举报信息后,填写《安全生产举报信息受理表》,下发核查通知并根据事故类别移交有关处室;来信来访的事故举报,由省局办公室移交有关处室。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电话举报信息和有重大问题、重要情节的信息,应及时传送省局办公室报省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3.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举报信息或省局核查通知后,要组织调查核实,并在60日内向省局报告核查结果(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对于举报一次死亡3人以上及性质严重、社会影响重大的举报信息,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并及时派员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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