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省局信息调度中心: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报工作,及时跟踪事故抢救情况;负责传达有关事故抢救处理工作指导意见;负责电话举报的受理工作;负责编制《全省伤亡事故快报》和互联网事故信息的搜集和发布工作。
5.省局监督管理一处、监督管理二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按照业务分工和工作职责,负责有关行业和领域事故信息的跟踪了解和现场督导工作。
6.省局事故调查处:负责煤矿事故信息的跟踪了解和现场督导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及时提出救援意见和建议。
7.应急指挥中心: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其它工商贸企业的事故,商省局有关处室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应急救援,跟踪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其他行业和领域相关事故的抢救情况。
8.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及现场督导工作。
9.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辖区煤矿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及现场督导工作。负责指导协助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的处置。
1.省局信息调度中心接到或发现事故信息后,要及时调度事故基本情况,并跟踪调度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及时起草《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传送省局办公室报送省局领导。重要情况及时报送省局领导。
特大事故、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按照省局领导的要求,通知省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和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到省局信息调度中心调度室,研究抢救和处理工作。根据规定及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委、省政府报送事故信息。
2.省局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及时报送省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及时将省局领导的批示和意见传送省局信息调度中心和有关业务处室、应急指挥中心。
3.省局政策法规处(煤矿执法监督处)接到事故信息后,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事故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导工作。
4.省局有关处室接到或查到事故信息后,要按照职能跟踪事故情况,并及时报送省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协调、督促事故发生地区的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事故抢救和现场督导工作。情况不清楚的,要派人或督促有关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赶赴现场查明情况后及时报告。
5.煤矿监察一处、二处和事故调查处接到或发现事故信息后,及时报送省局领导,跟踪了解事故情况,指导、协助事故抢救工作,督促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开展现场督导工作,报告事故抢救情况。情况不清楚的,要派人或督促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赶赴现场查明情况后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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