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建函[2006]263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2006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6〕64号)精神,现将2006年度我省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截止2006年底,注册有效时间到期的造价工程师(指2002年和2004年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符合《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中规定的续期注册条件,可办理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
二、续期注册申报时间
截至2006年12月15日,书面申报续期注册材料每周二、四办理。
三、申请方式
2006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采用先网上申请注册,后书面申请注册的方式。
四、续期注册程序
1、申请人网上续期注册须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选择“续期注册”部分,填写基本情况,进行申请表上报(申请人必须如实上传个人基础数据,上报后数据不得修改,注册申报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将由省级注册机构从网上打回),省级注册机构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网上初审合格,申请人方可将 “续期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申请人聘用单位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审核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须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申请表、继续教育证书和业绩等材料办理续期书面注册申报手续。
4、我厅对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准予续期注册,并在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栏”内,加盖“续期注册合格” 专用章和注册机构单位公章。
5、我厅在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结束后,将续期注册审核情况、合格与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后报建设部备案;建设部将准予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