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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3.5.2 出现特别重大火情时,省森防指办公室应立即如实向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 Ⅰ级响应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或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等情况时,在省森防指指挥全力组织、扑救的同时,由省政府请示国务院,请求国家支援。

  4.1.2 Ⅱ级响应当发生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或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安全,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的情况时,省森防指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省政府、国家林业局和省森防指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调动扑火力量,同时省森防指指挥赴火场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3 Ⅲ级响应发现火情,当地森林防火部门立即组织扑救。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24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市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48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火场,组建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 扑火指挥扑救森林火灾按响应级别的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

  4.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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