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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失效]


  省地震局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显著地震事件应急

  省内发生4.5-5.0级强有感地震灾害后,省地震局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趋势意见,同时上报中国地震局;震区所在市、县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省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配合震区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省内发生小于4.5级的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省地震局迅速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适时报告省政府。省政府督导有关地方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有关地方政府和省地震局应及时将应急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省内某一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省地震局应及时上报省政府,指导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地震谣言的平息工作。

  7.2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省地震局要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省政府。

  7.3 应对毗邻震灾

  与我省毗邻省(区、市)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对我省造成破坏和人员伤亡时,省地震局及时了解灾情,对邻省(区、市)发生的地震在我省造成的破坏和影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根据情况,建议省政府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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