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震监测台网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省地震局对地震观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
3.2 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临预报结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防震工作部署和临震应急反应。
省地震局根据年度地震趋势会商和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结果,提出我省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省政府部署防震工作;省地震局对省内短期可能发生的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提出短临预测意见,上报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由省政府根据《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对短临预报意见的发布做出决策。
4 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省内发生的5.0-6.0级地震,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少数人员伤亡;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省内发生的6.0-6.5级破坏性地震,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较大的经济损失;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省内发生的6.5-7.0级破坏性地震,造成较多的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未达到该震级,但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省内发生的7.0级以上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特大经济损失。
西安市地震灾害等级划分按上述标准分别降0.5级。未达到相应震级,但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列为重大地震灾害。
4.2 分级响应程序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Ⅲ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根据灾情可相应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4.2.1 Ⅰ级响应程序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转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成立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请求国家、邻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支援。按本预案Ⅱ级、Ⅲ级响应程序及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运作程序实施应急工作。
省政府及震区所在市、县政府,紧急动员投入抢险救灾。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方面救灾力量开赴灾区;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上报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搞好震后应急和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