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发布日期:2011年5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9日)废止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
(陕政办函〔2005〕207号)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使我省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
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处置省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 工作原则
各级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在遭遇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请求国务院组织领导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依靠民众建立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并发挥部队的骨干与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地震应急实行分级负责制。第一级是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二级是震区所在地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及较大地震灾害(Ⅲ级)发生后,经省政府批准,启动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事务,汇集和速报地震灾情,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