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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防御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10.1.2 根据汛情和防汛形势的需要,可在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的前提下,建立若干个专业性指挥部,分头承担相应防汛抢险工作的组织指挥。

  10.1.3 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了解所辖县(市、区)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指挥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前往有关县(市、区)检查督导,并定时向省防总报告有关情况。

  10.1.4 省防总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通报市、县(市、区)防汛抗洪工作情况,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做好物资、队伍协调调度准备,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通报省防总各成员单位。

  10.2 市级指挥状态时

  10.2.1 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进入各自负责的防汛工作岗位进行组织指挥,市级各部门、县(市、区)负责人进入防汛包联的县(市、区)和乡(镇),组织督促防洪指挥命令的贯彻执行。

  10.2.2 根据汛情和防汛形势的需要,建立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前提下的若干个负责专门或专项工作的指挥部,分头在一线负责和监督防汛指挥命令的执行,现场组织抗洪抢险工作。

  10.2.3 一名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坐镇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全面了解掌握洪水过程和一线抗洪抢险工作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衔接落实协同保障事项。

  10.2.4 省防总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值班调度力量,掌握防汛抗洪动态,做好物资、队伍协调调度准备,向省政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通报省防总各成员单位。

  10.2.5 省防总办公室全面掌握一线防汛抗洪工作动态,根据情况需要派出工作组或派遣技术人员前往现场,检查指导市县防汛抗洪工作。

  10.3 省级指挥状态时

  10.3.1 省防总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防汛职责进入防汛岗位,恢复各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联系制度,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时向灾区的市级对口部门了解掌握防汛有关情况。

  10.3.2 省防总总指挥长召开省防总成员会议,分析防汛抗洪形势,发布防洪指挥命令,作出防汛抗洪工作的重要部署。

  10.3.3 省防总派出以指挥长带队,省防总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市、县(市、区)指导督促防洪指挥命令的贯彻执行。

  10.3.4 一名省防总指挥长坐镇省防总办公室,指挥调度省防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全面掌握一线防汛抗洪工作情况,协调联系有关驻军请调、物资调拨、部门协调等应急事宜,负责向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报告抗洪工作动态。

  10.3.5 根据防汛形势和抢险工作需要,组织省内外有经验的防汛抢险专家,对重要防汛抢险技术方案进行会商决策。

  10.3.6 安排省级有关部门对口支援有关市(区),做好物资、交通、电力、通讯、救灾、卫生防疫、治安等防汛抗洪保障工作。

  10.3.7 对于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市县,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总将根据灾害程度组成慰问团,赴灾区进行慰问指导。

11 善后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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