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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防御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6.3.2 当预报汉中站发生4000-5000秒立米、洋县站发生6000-7000秒立米、安康站发生12800-27000秒立米流量的洪水时,汉江防汛处于紧急状态,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6.3.3 当预报汉中站发生5000-8000秒立米、洋县站发生7000-12000秒立米、安康站发生27000-29000秒立米流量洪水时,汉江防汛处于十分紧急状态,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6.3.4 当预报汉中站发生8000秒立米以上、洋县站发生12000秒立米以上、安康站29000秒立米以上流量的洪水时,汉江防汛处于非常紧急状态,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6.4 水库大坝

  6.4.1 当预报发生接近或达到设计标准的入库洪水时,水库防汛进入警戒状态,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6.4.2 当预报发生超过设计标准的入库洪水时,水库防汛进入紧急状态,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6.4.3 当预报发生接近或达到校核标准的入库洪水时,水库防汛进入十分紧急状态,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6.4.4 当预报发生超校核标准的入库洪水时,水库防汛进入非常紧急状态,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6.5 高强度暴雨山洪

  6.5.1 防御准备

  汛前由县(市、区)、乡组织对山洪易发区的灾害隐患和人口居住情况排查登记,落实防灾避险措施,采用签发明白卡等方式告知可能受灾人员。

  6.5.2 防御责任

  接到暴雨预报后,县(市、区)、乡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包乡、包村防汛责任人前往现场动员组织防御工作。

  6.5.3 预警与避险撤离

  以村为单位建立预警报险和避险救护组织,并在紧急情况时提前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与村民自救避险。

  6.5.4 督查指导

  可能受灾区域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由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前往现场指导督促。

  6.5.5 抢险救援

  当发生暴雨山洪灾害,并导致人员伤亡,当地政府要立即组织调动力量进行紧急抢险救助,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请求救援。

  6.5.6 应急保障

  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救灾安置、卫生防疫、交通与治安管制、社会救援等应急保障机制。

7 紧急处置措施

  7.1 宣布进入防汛紧急期

  在本预案第六章所述江河、水库防汛处于紧急状态及其以上的汛情时,可以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本行政区域进入防汛紧急期。

  7.2 实行人力和物资的紧急调用

  在防汛紧急期,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及抢险用地等,被调用的单位必须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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