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防御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5.1.3 当预报江河主要控制站的洪峰流量在省级指挥量级以下时,由省水文局向有关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电传发送水情预报。

  5.1.4 当预报江河主要控制站的洪峰流量达到或超过省级指挥量级时,由省水文局做出水情预报意见,经省防总紧急会商后电传发送有关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5.1.5 需要对社会和媒体公布的水情预报,必须经省防总办公室或省防总领导同意。

  5.1.6 当出现降水或江河发生洪水后,水文部门要准确进行预报,及时报送监测及预报信息。雨情、水情应在20分钟以内报送到省防总。

  5.1.7 当江河出现警戒流量以上洪水时,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在每日8时、20时向省防总报告工情和防守情况。黄河、渭河、汉江堤防如果发生重大险情,必须在30分钟以内报告省防总。

  5.1.8 江河沿岸各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严密监测掌握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变化,及时向毗邻的上下游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信息。

  5.2 水库汛情

  5.2.1 进入汛期后,各类水库管理单位要全面恢复库区雨情、水情的监测预警和大坝安全监测工作。

  5.2.2 当预报水库流域内有暴雨时,水库管理单位要每2小时向水库主管部门和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1次实时监测信息。

  5.2.3 当水库大坝出现坝面滑塌或坝体裂缝、渗水、管涌、漏洞等险情迹象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在30分钟以内将信息报告到水库主管部门或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5.2.4 当入库洪水量级或库水位达到汛限水位以上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对大坝、溢洪道、泄洪洞、输水洞等关键部位进行加密监测,及时向水库主管部门和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水调度和工程运行情况。

  5.2.5 入库洪水量级或库水位达到设计标准以上,或由于泄洪设施起闭系统、泄洪通道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库水位迅速上涨,可能发生漫坝等重大险情时,有关的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水库管理单位,要在30分钟以内逐级报告到省防总。

  5.2.6 水库大坝出现重大险情征兆时,水库联防指挥部要迅速启动水库下游联防应急机制,及时将险情警报传递到下游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受威胁的群众。

  5.3 黄河凌情

  5.3.1 黄河河道专管机构和榆林、延安、渭南市所辖的沿黄河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各自河段内布设凌情监测断面,落实监测人员,全面掌握黄河结冰期、封冻期和开河期的冰情和河道防护工程的工情、险情。

  5.3.2 当河道封冻期出现冰塞凌情,造成冰塞部位上游河道水位持续壅高,且24小时水位涨幅在0.2米以上时,黄河河道专管机构和沿黄河县(市、区)的凌情监测人员要及时向当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3.3 当河道开河期出现卡冰、冰坝险情,造成卡冰部位上游河道水位急剧壅高达到漫滩高程,且24小时水位涨幅在0.5米以上时,黄河河道专管机构和沿黄河县(市、区)凌情监测人员要在冰情、险情发生的3个小时内逐级报告省防总。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