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4 中型水库。由水库所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水库管理单位和所辖的水库下游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负责水库枢纽安全运行、水库大坝及下游防汛抢险的组织实施。
3.4.5 小型水库。由水库所在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水库管理单位和水库下游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水库枢纽安全运行、水库大坝及下游防汛抢险的组织实施。
3.5 暴雨山洪。由暴雨山洪易发区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所辖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 防汛应急准备
4.1 思想准备。利用各种新闻传媒,加强防汛抗洪宣传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掌握防汛形势,增强全民防汛抗洪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4.2 组织准备。召开防汛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防汛工作。健全各级防汛组织机构,落实政府、部门及单位的防汛责任人,组建各类抢险队伍,做好预警监测和通讯网络保障。
4.3 工程准备。加强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完成水毁修复工程建设任务,发挥工程抗洪能力。对跨汛期施工的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4 预案准备。编制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山洪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洪水调度规程、群众迁安救护预案。各种预案要按照规定程序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4.5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品种合理、数量充足的防汛抢险物料。对主要江河干流防汛重点部位,要现场储备,以应防汛应急抢险需要。
4.6 通信准备。在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的前提下,建设防汛通信专网和重点防汛区域的预警反馈系统,健全气象、水文测报站网,保障雨情、水情快速准确测报和迅速传递。
4.7 检查准备。汛前,各级要建立工作制度,全面开展各项防汛准备情况的检查,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积极消除度汛隐患。
4.8 防汛管理。加强河道管理工作,严禁违法设障行为。对江河、水库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 汛情监测预警
5.1 江河汛情
5.1.1 气象部门要加强主要江河流域区域性暴雨天气的预警预报,必须提前24小时将暴雨预报信息传递到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单位。
5.1.2 根据气象部门的暴雨天气预报,省水文系统和市县防汛雨量、水情测报设施要全天候监测。重要情况时,水文部门要在得到降雨预报后的2个小时内做出相应水情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