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防御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御洪水灾害,规范防汛抗洪工作程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的减轻灾害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合于江河干流超警戒流量洪水、水库超设计标准洪水和高强度暴雨山洪,或由于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库垮坝等衍生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分级负责指挥、统一组织调度、分部门协同合作的防汛指挥责任制。
1.4.2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1.4.3 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抗洪抢险的主力军,主要承担急难险重防汛抗洪任务。
2 指挥机构及职责
省人民政府设立陕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总),负责指挥领导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省水利厅,具体承担省防总的日常防汛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都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本辖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3 指挥调度权限
3.1 黄河干流
3.1.1 当预报发生府谷站10000秒立米以下、吴堡站18000秒立米以下、龙门站10000秒立米以下的常遇洪水时,由沿黄河的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
3.1.2 当预报发生府谷站10000秒立米以上、吴堡站18000秒立米以上,龙门站10000-21000秒立米的较大洪水时,由榆林市、延安市、渭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沿黄河的各县(市、区)和沿渭河下游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3.1.3 当预报发生龙门站21000秒立米以上的特大洪水时,由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渭南市和所辖的沿黄河各县(市、区)、沿渭河下游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3.2 渭河干流
3.2.1 当预报发生林家村站4000秒立米以下、咸阳站和华县站5000秒立米以下的常遇洪水时,由沿渭河的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