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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全省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政府有关部门“三定”方案以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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