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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05年-2009年)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6〕8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贵州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与主要目标
  (一)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通过专项行动,使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逐步好转,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得到落实,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尽快扭转药品生产和流通等领域监督和管理混乱局面,确保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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