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已办理病退和退职手续,且分别在2004年12月31日和2005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普遍调整和部分调整,分别按《200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第(三)项和《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第(三)项调整基本养老金。
三、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凡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2005年和200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省级财政按增资总量的10%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统筹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未参加统筹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五、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附表1:200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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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类别 │ 调整项目 │ 项目分档 │增加金额(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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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1) │ 400元以下(不含400元) │ 50 │
│ 普遍 │ 基本 ├─────────────────┼──────┤
│ 调整 │ 养老金水平 │ 400-600元(不含600元) │ 35 │
│ │ ├─────────────────┼──────┤
│ │ │ 600-800元(不含800元) │ 25 │
│ │ ├─────────────────┼──────┤
│ │ │ 800-1000元(不含1000元) │ 20 │
│ │ ├─────────────────┼──────┤
│ │ │ 1000-1200元(不含1200元) │ 15 │
│ │ ├─────────────────┼──────┤
│ │ │ 1200元以上(含1200元) │ 10 │
│ ├─────────┼─────────────────┼──────┤
│ │ (2) │ 不满20年 │ 12 │
│ │ 缴费年限 ├─────────────────┼──────┤
│ │(含视同缴费年限)│ 满20年不满25年 │ 17 │
│ │ ├─────────────────┼──────┤
│ │ │ 满25年不满30年 │ 22 │
│ │ ├─────────────────┼──────┤
│ │ │ 满30年不满35年 │ 27 │
│ │ ├─────────────────┼──────┤
│ │ │ 满35年以上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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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1)高龄 │ 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 │ 20 │
│ 部分 │ ├─────────────────┼──────┤
│ 调整 │ │ 满80周岁以上 │ 25 │
│ ├─────────┼─────────────────┼──────┤
│ │(2)高级职称 │ 正高 │ 30 │
│ │ ├─────────────────┼──────┤
│ │ │ 副高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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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病退、退职人员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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