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依法行政督查工作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 鲁价调函[2006]102号)
各市物价局:
为了提高全省价格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和《山东省物价系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决定在全省开展价格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 2005年7月1日以来各地落实价格决策制度的情况,主要包括:定调价(费)是否符合《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的范围;定调价(费)过程中是否严格遵照了《政府定价行为规则》、是否按照《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山东省价格听证目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等的规定,严格履行了价格听证、成本监审等程序;
(二)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鲁价调发〔2000〕494号)规定,各地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执行情况;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情况;
(四)全省价格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落实情况。
二、督查工作的步骤
本次依法行政督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时间是 2006年10月20日至 11月10 日,各地要对照《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文件规定,按照上述内容,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写出自查报告,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于2006年11月10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送省局(价格调控处);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阶段,时间是11月11日至11月30 日,根据各地自查自纠的情况,省局组成复查小组,对部分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重点复查;第三阶段为跟踪整改阶段,时间是12月1日至12月25日,对于自查和复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局将以适当形式通报或反馈。各地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文件,该废止的废止,该纠正的纠正,各地应于2006年12月25日前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送省局(价格调控处)。省局将对各地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根据督察情况评选2006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