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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氧氟沙星滴眼液等药品价格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氧氟沙星滴眼液等药品价格的批复
(2006年10月12日 鲁价格函[2006]103号)


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氧氟沙星滴眼液等药品(均为GMP标准)省定最高临时零售价格(见下表),自2006年10月1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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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单位│零 售价 格│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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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氧氟沙星 │滴眼液│5ml:15mg  │支 │9.80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
│  │     │   │      │  │     │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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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玻璃酸钠 │注射液│2.5ml:25mg│支 │235.00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
│  │     │   │      │  │     │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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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复方大青叶│合剂 │10m1 × 6支 │盒 │7.90   │全省统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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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复方大青叶│合剂 │10m1 × 10支│盒 │13.00   │全省统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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