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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2005年和2006年调整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五、调整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附表1
  2005年调整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
│  调整类别  │ 调整项目 │      项目分档      │  增加金额(元)  │
├───────┼──────┼───────────────┼──────────┤
│  (一)  │(1)缴费年 │男不满30年、女不满25年    │     21     │
│   普遍   │限(含视同缴├───────────────┼──────────┤
│   调整   │ 费年限) │男满30年不满35年、女满25年不满│     26     │
│       │      │30年             │          │
│       │      ├───────────────┼──────────┤
│       │      │男满35年、女满30年      │     31     │
├───────┼──────┼───────────────┼──────────┤
│  (二)  │(1)高龄  │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      │     10     │
│   部分   │      ├───────────────┼──────────┤
│   调整   │      │满80周岁以上         │     15     │
│       ├──────┴───────────────┼──────────┤
│       │(2)高级职称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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