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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流通现代化建设资金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

  (一)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建设。
  (二)项目前期费方式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社区商业示范社区
  1、经商务部和省经贸委认可的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便利消费进社区,便利服务进家庭)的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区。
  2、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应当符合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的基本要求。
  3、社区在培育、建设和管理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
  (二)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建设项目
  经商务部批准的国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市场建设项目。
  三、申请材料
  (一)项目单位申请省补助资金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应当提交本社区建设社区商业工作总结和推进示范社区建设工作计划。
  (三)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登记文件。
  (四)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财政局要求省补助资金的请示文件。
  (五)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建设形象进度证明(验收文件或照片资料等)。
  (六)其它材料。

  附件4:
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项目范围
  (一)村级商务信息服务站项目。
  (二)乡镇兼职商务信息助理信息服务站项目。
  (三)农村骨干农户信息培训项目。
  (四)其他相关的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项目。
  已列入商务部“信福工程”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站点、助理、培训、网站不包括在内。
  二、补助标准
  对培训项目按每人50元的标准补助;对乡镇兼职商务信息助理和村级商务信息服务站项目结合我省资金情况确定,每个不高于1万元。
  三、申报条件
  经商务部批准实施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县(市、区),包括南平市的延平、建瓯、顺昌、邵武4个县(市、区)和泉州市的安溪、晋江、惠安、南安4个县(市、区)的相关项目。南平、泉州市上报要求省补贴资金总额各不超过省该资金补助计划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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