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场建设或改造项目建成能够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根据各类项目特点省经贸委规定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项目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须注明申请哪一类资金)。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登记文件。
(三)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财政局要求省补贴资金的请示文件。
(四)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交银行贷款合同或其它出资证明。
(五)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证明(验收文件或照片资料等)。
(六)其它材料。
附件2:
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项目范围
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物流配送中心、冷链系统等项目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建设或改造项目应符合 “十一五”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流通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建设或改造项目的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自筹投资、银行贷款等拼盘资金能够落实。
(三)申请奖励补助资金的项目必须是已经竣工或申请年度12月31日前竣工的建设项目;申请贷款贴息资金的项目必须是主体土建工程或技改项目已完成50%以上工程量的建设项目,且已经向各类银行贷款或已与银行签订正式贷款合同的,或有其它方式出资证明的。
(四)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建设或改造项目建成后能够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根据各类项目特点省经贸委规定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项目单位申请省补助资金的书面申请报告(须注明申请哪一类资金)。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登记文件。
(三)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财政局要求省补助资金的请示文件。
(四)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交银行贷款合同或其它出资证明。
(五)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证明(验收文件或照片资料等)。
(六)其它材料。
附件3:
社区商业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项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