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地项目由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于11月10日前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鉴于今年时间较紧,请各地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筛选和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项目,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各地在报送2006年流通现代化建设项目时,应将2005年度省级财政重点扶持的各个市场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附资金拨付相关凭证复印件)报告书面材料,一并上报。
五、资金文件下达
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按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按规定条件和规定程序筛选项目,择优扶持,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附件:1. 市场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2.农产品流通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3.社区商业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4.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市场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项目范围
省重点扶持的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具体项目有:
(一)支持建设有产业依托的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
(二)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标准化建设和升级改造(包括交易场所、信息技术系统、物流配送系统、检验检测系统、质量安全管理系统和废弃物处理系统建设),培育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
(三)支持与产业集群发展相配套的,为产业集群服务的各类专业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
(四)其它省重点扶持的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
已列入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不包括在内。
二、申请条件
(一)市场建设或改造项目应符合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十一五”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流通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市场建设或改造项目的自筹投资、银行贷款等拼盘资金能够落实。
(三)申请奖励补助资金的市场项目必须是已经竣工或申请年度12月31日前竣工的建设项目;申请贷款贴息资金的市场项目必须是主体土建工程或技改项目已完成50%以上工程量的建设项目,且已经向各类银行贷款或已与银行签订正式贷款合同的,或有其它方式出资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