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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流通现代化建设资金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流通现代化建设资金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计财〔2006〕649号)


各设区市(厦门除外)经贸委(贸发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十一五”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流通业发展的规划》和省政府10月17日专题会议精神,2006年重点扶持的流通现代化建设项目资金投向安排方案已经确定,请认真做好项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投向安排
  今年省预算安排的流通现代化建设项目扶持资金和未动用的2004、2005年度省重点市场建设回收性扶持资金共490万元,按以下投向安排:
  (一)安排22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重点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和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
  (二)安排60万元专项用于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建设项目;
  (三)安排70万元专项用于社区商业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
  (四)安排40万元专项用于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信福工程)建设项目;
  (五)安排1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加快流通改革发展试点城市重点市场和流通龙头企业建设项目(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参照附件1、2要求报送)。

  二、资金支持方式
  (一)奖励补助。以奖代补形式下达补助资金,用于奖励已经竣工并投入营业的重点流通现代化建设项目,包括建设、改造、提升专业批发市场、农村流通与信息服务、城市社区“双进”与再生资源回收及流通改革发展试点城市流通现代化建设等项目,促进我省现代流通业发展和流通业结构调整。
  (二)贷款贴息。重点扶持流通现代化在建项目贷款贴息。此种资金支持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和加快各地重点流通现代化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我省流通产业规模,转变流通业增长方式。

  三、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根据不同项目按照不同申请条件组织申报材料(见附件1-4)。

  四、项目申报
  (一)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财政局按照保证重点、择优扶持的原则,认真进行项目筛选推荐、上报。每个设区市(厦门、三明市除外,下同)各推荐1-2个重点市场项目(含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1个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福州、泉州各推荐2-3个社区商业示范社区项目,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推荐1个社区商业示范社区项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建设项目由福州市推荐上报;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信福工程)建设项目由南平、泉州市推荐上报;流通改革发展试点城市重点市场流通龙头企业建设项目由三明市负责推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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