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哈尔滨市方正县宝兴煤矿“10.5”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黑安传真〔2006〕第4号 2006年10月6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产煤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龙煤集团及各分公司:
2006年10月5日5时10分,哈尔滨市方正县宝兴煤矿二段左零路回风港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爆炸后由于煤柱受到破坏又造成采空区透水,共有9人被困井下。事故正在抢险中。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全力组织抢险救灾、查清原因、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副省长刘海生同志及黑龙江煤监局、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就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及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做出了具体部署。
这起事故是在9月30日刚刚发生鸡东县哈达镇天龙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后又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是在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一系列部署和严格要求的情况下发生的,影响极其恶劣,教训十分深刻。这起事故反映出矿主拒不执行政府及相关部门停产指令和监管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十分突出。一是当地市、县政府和县煤矿监管部门已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下达了停产整改指令,而煤矿没有执行整改指令继续施工作业导致事故发生;二是当地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虽然多次下达停止施工的指令,并采取了相关措施,但仍然没有使其停止施工。鸡东县哈达镇天龙煤矿“9.3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也存在同样问题。这两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一部分小煤矿矿主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政府的权威、无视矿工的生命,甚至已经达到猖獗的地步。因此,必须把严厉打击煤矿矿主非法生产和切实加强对煤矿的监管监察力度,严格执法,作为当前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心任务,制定和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
一、严格落实《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切实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凡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改,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凡是不执行有关部门下达停产指令的,要将其煤矿作为关闭对象,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小矿主当即实行责任追究。尤其要对新建、改扩建矿井进行严格监管,严禁违规生产,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的矿井,要一律停止建设,凡是小矿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