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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哈尔滨市方正县宝兴煤矿“10.5”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哈尔滨市方正县宝兴煤矿“10.5”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哈政办发〔2006〕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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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6日,黑龙江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了我市方正县宝兴煤矿“10.5”瓦斯爆炸事故,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长石忠信要求,认真汲取教训,全力组织抢险救援,严肃追究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度发生。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史文清批示:“请市府办迅速将此通报转发至县(区)、乡镇政府,并对安全生产情况再进行一次详细排查,切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请安全办按要求抓好落实”。现将黑龙江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哈尔滨市方正县宝兴煤矿“10.5”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黑安传真〔2006〕第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特别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行政主要领导对安全工作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真正把安全工作摆上位置,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积极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保证做到安全生产;各行业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分兵把守,强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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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认真汲取教训,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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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正县宝兴煤矿“10.5”瓦斯爆炸事故充分暴露出矿主拒不执行政府及相关部门停产指令,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政府权威,无视矿工生命,野蛮生产,非法生产,也突出反映了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排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和消防安全等行业或领域存在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生产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对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停产指令的,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相关部门要吊销证照,要停电、停水、停止供应火工品等生产必需品,要拆除主要设备设施,确保关停真正到位。对由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没有采取强有力措施,导致该停未停、该关未关造成后果的,要从严追究责任,从重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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