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政府办公厅负责配合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对口邀请国家各部委和外省、市对口单位组团参会。
(六)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振兴老工业基地研讨会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七)市科技局负责邀请高新技术企业参会参展,负责组织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参展参会,推动科技研发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
(八)市文化局负责文化交流活动和文化、工艺品招商招展。
(九)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与哈药集团负责邀请和组织国内外医药企业参会参展。
(十)哈开发区、利民开发区负责邀请国内外相关企业及组织本区企业参会参展。
(十一)市工商局、工商联负责全市个体私营企业、会员企业参会参展。
(十二)市农委负责组织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参会参展。
(十三)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全市商业流通企业参会参展,组织商业配对活动,邀请客商参会参展。
(十四)市公安局负责会展期间的安全保卫、消防和交通管理工作。
(十五)市城管局负责商业繁华地带宣传条幅设置管理工作。
(十六)市交通局根据需要负责调整交通运力,开辟临时专线,增设公交站点和出租车临时停靠站。
(十七)市委宣传部负责“冰洽会”的宣传报道,协调报社、电台和电视台适当减免“冰洽会”广告费用。
(十八)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所属企业招商招展,组织开展本地区绿色产品展销活动,对口邀请外省、市和友好区、县(市)政府组团参会参展。
(十九)市文联负责组织地方及国内民间艺人及特色工艺品参会参展。
(二十)市贸促会负责邀请国内外民间团体参会参展。
(二十一)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信息、通讯企业参会参展。
(二十二)市地税局、物价局和电业局依据各自职能为大会做好服务工作。
(二十三)市中小企业局负责组织本市及其它民营企业参会参展。
(二十四)市粮食局负责组织本市及其它粮食生产及加工企业参会参展。
(二十五)市供销社负责组织本市及其它特色农产品生产企业参会参展。
(二十六)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结合各自职能负责组织对口团组参会参展,并根据各自特点围绕“冰洽会”主题组织特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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