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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二十二)切实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强化省煤管局的职责,充实力量,增加编制,充分发挥省煤管局对全省煤炭行业管理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煤炭行业的领导,深化煤炭工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煤炭工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尊重煤炭工业发展规律,及时协调解决煤炭工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在充分发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作用的同时,努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加强对煤炭专项规划的调研、论证以及实施监管工作,强化煤矿生产建设和职工培训、人才培养工作的协调指导,组织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依法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培育和发展煤炭市场,搞好煤炭市场调节,大力推进煤炭工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加快行业中介组织建设,并加强指导和服务。各级发展改革、经贸、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我省煤炭发展的需要,在规划审批、结构调整、技术改造、资源配置、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方面切实履行好综合管理职责,在作出有关煤炭行业发展、安全等决策前要主动征求煤炭管理部门的意见。
  (二十三)依法加强企业经营活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税、费收取的有关规定,依法规范税费征缴。积极调整小煤矿“五统一”税费收缴模式,着力推进小煤矿企业经营活动正规化、财务和劳动管理规范化。
  (二十四)依法整顿煤炭市场秩序。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煤炭运销环节乱收费、乱罚款和掺杂使假、偷骗税款等不法行为。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价格政策,运用市场机制合理确定煤价,推进煤炭价格全面向市场化过渡。加快煤炭价格监测网络建设,准确掌握煤炭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二十五)切实支持煤矿关闭整合。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矿井,把煤矿关闭整合纳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目标绩效管理,加强考核。要在规划的指导下,研究制定收购、兼并、整合小煤矿的配套措施,规范矿权转移、资产评估和界定、转移补偿、人员安置等工作,使煤矿整合有序进行。支持鼓励大型煤炭企业收购、兼并小煤矿和小煤矿整合。
  (二十六)加快电煤应急储备和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供应体系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原则,明确电煤应急储备主体、标准和储备煤来源、使用、补贴等,全面推进电煤应急储备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应急能力。要通过发展煤炭生产、调整煤矿布局保障煤炭供给,采取加大政府直接补贴力度等多种办法,解决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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