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
4.市(州、地)、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要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5.建立我省残疾人特殊艺术团体,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组织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盲、聋、弱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
6.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抓好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和活动;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和各级体校要招收、培养一定数量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全民健身路径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适当增加相应的设施。
7.建立健全市(州、地)、县(市、区)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建立我省残疾人体育综合活动场所作为残疾人体育资源中心;建立我省相对稳定的教练员、裁判员、分级员队伍;积极推进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问题,把残疾人运动员职业培训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8.办好2006年第三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做好2006年、2010年第四届、第五届全国特奥运动会、2007年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我省运动员的训练、组团、参赛工作;把握2008年北京举办第十三届残奥会、2007年第十二届世界特奥运动会的机会,争取我省运动员入选国家代表团,并取得优异成绩。
(六)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
任务指标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
--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办好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
--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主要措施
1.宣传、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采用不同形式,报道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培育爱心,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舆论环境。
2.省和市(州、地)电视台要开办手语节目,县及县级以上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积极推进影视作品加配字幕。
3.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
4.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举办好“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
5.大力宣传“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全国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6.继续组织好全国和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的评选推荐工作。
(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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