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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5.各地要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在同等条件下,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6.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7.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和盲文、手语工作。创造条件,在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课程,切实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加强盲文、手语推广,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特殊教育培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8.采取多种形式,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鼓励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体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任务指标
  --推动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7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47万人。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
  --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200名,其中中、高级保健按摩及医疗按摩人员200名,初级保健按摩人员1000名,使盲人按摩人员总数达到3000名。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结合我省实际,采取积极措施,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2.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加强管理,合理使用,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促进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优先扶持福利企业,各类担保机构也应向福利企业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4.加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本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要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服务范围。
  6.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举办好2006年第三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2007年全国第三届残疾人技能竞赛。
  7.发挥中、高等医学院校按摩专业优势,培养残疾人医疗按摩人员;利用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残疾人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建立省级盲人按摩教研实习基地,加强学术交流。各级残联要依据有关规定,对盲人按摩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开展盲人计算机和心理咨询师等职业培训,全方位为盲人创造从业机会,对盲人个体开业给予政策和经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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